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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》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
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《关于修订印发<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——收入>的通知》(财会[2017]22号),要求非境外上市的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准则,不再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——建造合同》。
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、修订,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,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。
二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
(一)本次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:
1、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;
2、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;
3、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;
4、对于某些特定交易(或事项)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。
(二)本次会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
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,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,不重述前期可比数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,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产生重大影响,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。
三、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
董事会认为,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,能够更加客观、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四、独立董事意见
独立董事认为,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,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,符合财政部、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,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、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,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。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,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。
五、监事会意见
监事会认为,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,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,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、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。
六、备查文件
1、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;
2、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;
3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。
特此公告。
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